今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税收上将享受优惠政策。日前,省科技厅根据相关办法,认定我省首批科技企业孵化器7家。云南省首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名单是:昆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云南省大学科技园、昆明科技创新园、昆明八三六软件孵化器、云南省新材料孵化器、昆明高新五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昆明经开区新兴产业孵化区。 据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其功能是为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公共物业、办公设施;同时提供法律、政策、管理、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公共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成活率和成功率,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成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自主支配场地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技术型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具有一定孵化资金,或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投融资服务。 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发布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同时,根据《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应当纳入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当地科技发展计划,当地主管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引导资金、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支持。省级相关科技计划,要对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建设、创新服务等方面的项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