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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的五个条件
第一,企业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第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第三,应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四,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县(市)使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五,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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